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建筑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建筑法》从7月1日起实施。 新《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工伤保险成为建筑行业的强制保险,这将为保护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市建管局正在制定新《建筑法》修改条文的宣贯方案,将于近期结合行业会议、从业资格人员培训、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中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