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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11/8/11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617次
根据上级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 8月10日召开专项会议,传达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实施方案。自此,我市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工作已正式启动。
此次补助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对象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园区)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其年龄、服义务兵役年限等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并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我市上报工作从目前起至9月5日截止,争取于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