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风清气正的推进建制村撤并工作,龙虬镇提出“四个严禁”、“四个不准”。四个严禁指:严禁相互吃请,突击花钱;严禁干部调整,突击提拔;严禁高息借贷,突击兑付;严禁违规操作,突击批条。四个不准是指:不准利用社会关系给政府施压;不准乱发舆论,传播小道消息;不准怂恿群众,影响撤并工作进展;不准擅离职守,放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