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上调在职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和“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职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标准最高年增幅达4300元;“两参”(参战涉核)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以上增支所需资金,由中央、省财政负担。此次提标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爱护,对于巩固地方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