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大做强 创新创优 奖
时间:2010/11/12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2130次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政策性意见》,规定只要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创优、技术改造等,市委市政府一律给予奖励。
《意见》规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入库税收分别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并超上年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亿元或入库税收首次超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入库税收比上年度净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一半奖励给企业;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入库税收比上年度净增长超?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亿元的工业企业和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并且企业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上年的,分别给予所在乡镇、园区1万元和0.3万元的奖励;本市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合资合作由对方控股并落户在我市的,在新企业投产并形成销售的当年,按新企业实收资本与重组前本市企业实收资本增加部分的1%奖励给新企业。
企业做大做强有奖,企业的法人代表同样也有奖。对当年工业企业入库税收绝对数排名前10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1至3名各奖励8万元、4至6名各奖5万元、7至10名各奖3万元(以同一法定代表人为考核对象),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主体企业“纳税十强企业”奖牌;以同一法定代表人为考核对象,对入库税收绝对数与上年相比净增长额排名前10名(与纳税十强不重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1至3名各奖4万元、4至6名各奖3万元、7至10名各奖2万元,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主体企业“纳税先进企业”奖牌。
为促进企业创新创优,《意见》还规定: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专利新产品认定,企业当年销售不低于上年的企业,奖励该企业2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企业4万元;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该企业20万元、10万元、2万元;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认定,分别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进行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该单位20万元、10万元、2万元。《意见》还对“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千企升级示范企业”等创新创优方面的奖励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企业技术改造、企业集聚发展、企业品牌建设等也将获得不同标准的奖励。 来源:今日高邮 作者:殷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