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能,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近日,经市编办批复(邮编办201229号),同意在我局地籍科增挂“高邮市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牌子,由高邮市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履行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