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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烟草局:专卖执法应做到“手中无剑 心中有剑”
时间:2011/1/13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769次
在武侠小说中,通常把剑客分为三层境界:一是手中有剑,心中无剑;二是手中有剑,心中有剑;三是手中无剑,心中有剑。人即是剑,剑即是人,做到人剑合一,才为武学至高境界。
对于我们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来说,法律就是我们的剑,手中有剑,这是起码要求。专卖法背的滚瓜烂熟,只要有心人都不难做到。但在处理实际的案件时,仍颇犯踌躇,其实原因很简单,一部专卖法区区四十六条,难以规范形形色色的行为。法条是笼统抽象的,但实践是具体生动的,如何把死的法条用活,这很能考验人的功夫。如果只是机械掌握法律,不能灵活运用,那就是只得其形,未得其神。从手中有剑到心中有剑,就是要求把有形的东西,化成无形的东西,沉积在心里。这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一个学习积淀的过程,里面包含了许多的努力,汗水和勤奋,甚至是思想的升华。
心中有剑是一种境界,当剑扎根心里之时,内心世界也会随领悟而发生变化,能很好地控制手中的剑,可以收发自如,心之所至,剑亦至之,人剑合一。任何一门学问大约都如此,心中融会贯通,用起来就可以得心应手,随心所欲,正如小李飞刀,例不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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