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招标公告
时间:2011/2/25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744次
为进一步增加农村小额贷款供给数量,努力满足“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32号)精神,经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扬州市金融办批准同意,决定在我市车逻镇组建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起人。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自行组成一个发起人投标小组,申请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
二、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以投标小组为单位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道德优良、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自然人股东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股东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企业法人(股东数一般为3-5个,最多不超过10个),熟悉相关金融业务,热爱农村小额贷款工作,有较好的监督管理以及应对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
3、每个投标小组的最低投标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书面承诺入股的资金是其自有合法资金,如其入股资金有法律上的纠纷,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4、投标人中标后要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限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及时足额出资(提供由招标方指定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拟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安全标准,营业场所设在车逻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2楼1222房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招标保证金
l、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公司设立方案、责任承诺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东基本情况资料、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书、报名表以及工作设想等资料。
2、投标人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500元(一经交纳,不予退还),用于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3、发起人经审核符合投标条件后,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开标前(以资金到账为准)存入招标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没有中标的投标小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全部退还(不计利息)。中标的投标小组一经宣布不得退出,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竺寿云 联系电话:13773439632
高邮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