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邮市人社局建立七项制度确保新农保工作真正让民得实惠
时间:2011/7/21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665次
近日,高邮市人社局在面对新农保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创新制度方法,建立了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动态管理等七项制度规范新农保经办管理,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
一是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所有符合条件、申请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对象(指年满60周岁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农村老年居民,下简称“新农保领取对象”)都必须由村(居)委员会初审;再审由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新农保领取对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检查、审核,财政所参与审核并负责核实和确认;三审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对乡镇(园区)报送的申领材料联合审核审批。
二是建立两榜公示制度。村(居)委员会必须在村(居)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将上报新农保领取对象申报材料;经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的新农保领取对象,必须再次在村(居)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且对群众有异议的新农保领取对象应重新调查核实,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应保存新农保领取对象公示等材料,以便查阅。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新农保领取对象实行月报、季核制度,每年度各乡镇(园区)对新农保领取对象应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并对新增加的新农保领取对象进行逐户审核,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审批。市人社局、财政局将对新农保领取对象每年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是建立一户一档制度。一方面各乡镇(园区)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每份档案包括基本资料、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公示材料等。另一方面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财政所将根据新农保领取对象的基础资料,分别建立参保缴费人员、领取养老金人员、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台账,台账内容中注明新农保领取对象养老金发放银行账号。
五是建立市级直接支付制度。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根据市级审批的新农保领取对象,填报“养老金发放财政直接支付明细表”,财政所核实。市人社局根据审核后的明细表,在金融机构为新增的新农保领取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同时将发放明细表报市财政局,并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单。市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的新农保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人。
六、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每年将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新农保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并按本级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要足额安排好新农保工作经费,保证新农保工作顺利推进。
七、建立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将按月了解和掌握本乡镇(园区)实际参保人数、基金征收金额,形成统计报表经财政所确认后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按季度统计好本乡镇(园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发放金额,形成统计报表经财政所确认后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财政所应共同核查新农保领取对象的生存情况,做好资格认证工作,发现冒领基础养老金的应迅速追查,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对在新农保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给予处分。且市人社局、财政局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