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邮本地网络公司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公告通知 >> 详情
我市医保惠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时间:2011/7/21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648次
记者从市人社局得知,我市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可以到人社局医疗保险部,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办妥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为1583,月缴费150.5元。失业人员应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后在失业金账户中返还),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应及时出具缴费凭证。
失业人员参加或者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所需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失业人员只要提供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及缴费凭证,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医疗保险费随失业金逐月发放给失业人员或逐月打入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