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养老金,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发放到位。
这次具体调整标准为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并对退休早、待遇低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根据工龄长短在不高于省月人均养老金的10%(147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对分别年满70、75、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30、40、50元,退职人员增加20、30、40元。同时适当增发建国前老工人、高级职称科技人员等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