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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为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核报药费97749.32元
时间:2011/12/13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907次
针对我市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大多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还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费用支出和生活营养费用支出,家庭负担较重的情况,我市曾于去年6月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对其就医程序进行了规范。今年,我市共为32名符合条件对象审核报批医药费97749.32。其中,一名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在此期间共计预支用药9515.5元。目前,尚有8名重度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长期在扬州五台山医院接受住院治疗、1名在市儿童福利院接受长期护理。通过这一人性化的举措,极大地缓解了此类特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治病难”、“生活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