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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启动2012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工作
时间:2011/12/13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923次
近日,我市全面启动2012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专指新农合)、参保(特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以进一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2012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的对象包括:没有城镇职工医保且非在乡1-6级残疾军人以外的三属、在乡7-10级残疾军人、享受抚恤的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1954年10月31日后入伍并经批准享受定补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参合、参保方法由乡镇民政办统一组织缴纳。
参合、参保后,按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原则,相关对象可到所在乡镇医院和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就诊。对确需转外地医治的人员,须凭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转院证明,及时如实向市合管办和市人社局医保处申请。重点优抚对象将按不同的人员类别享受住院期间核定可报费用的新农合补偿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及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范围为社保中心目录范围内的住院用药和相关费用。出院自带药品的费用自理。年最高民政医疗救助金额20000元。另外,对参合、参保对象,我市还给予每人每年200元定额门诊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