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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喜领第四季度物价补贴
时间:2010/12/24 来源:金典网络 浏览:873次
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不断走高,从二季度起,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超过3%以上。针对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给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带来一定压力的特殊情况,我市正式启动第四季度物价补贴机制,以缓解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发放对象为:我市领取定期抚恤或补助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人员、两参人员(参战、涉核人员)和“三属”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
为切实落实好这一政策,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第四季度物价补贴以全省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依据,金额为我市当季末月低保标准的25%,即城镇每人80元、农村每人52.5元。 此次物价补贴将于近日全部打卡发放到位,市民政、财政部门将对物价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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